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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刚性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填海造地

2018-01-12 09:30    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用刚性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填海造地

  据报道,从暂停渤海围填海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到暂停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从建立重大围填海项目第三方评审制度,到对11个涉海省(区、市)的海洋专项督察,国家海洋局2017年执行了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据悉,2018年国家海洋局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违法违规围填海现象频发,背后是土地市场的供需矛盾和监管不力。网民建议,应加强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同时建立围填海生态补偿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填海造地的指标控制、政府立项、填海造地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听证会和专家咨询会存在的法律监管漏洞问题。

  网民“中国人146”称,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日益增大,某些地区未能统筹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管理不严,盲目和过度的围填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资源环境,也影响到了海监机构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

  有网民指出,要加强围填海指标控制。填海造地作为一种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做法,在我国沿海地区具有其合理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失控。对此,急需加强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网民“海清”表示,应该建立围填海生态补偿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围填海生态补偿机制,导致巨大的生态环境损失无法内化为受益者的成本,这也是填海造地行为失序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高烧不退的围填海行为,我国急需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办法,将生态损失纳入相关主体的成本预算,以此遏制围填海冲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因填海造地造成的生态损失。

  网民“杨华”认为, 消除违法违规填海造地现象应优先解决如下问题:在填海造地过程中,填海造地的指标控制、政府立项、填海造地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听证会和专家咨询会存在的法律监管漏洞问题;填海造地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对策预案;填海造地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补偿问题;海域围填权与养殖权、矿产资源探矿权、航道通航权等方面的权利协调问题;因填海造地造成利害关系人权利损害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问题等。(编辑/罗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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