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委政法委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努力以一地平安促全省平安。
一年来,我们扎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坚实有力
全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我市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以法治力量捍卫国家政权安全。
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标准召开吉林市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工作论坛。
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8500余件,调解成功率98%,支持推动审判机关推行“法官进网格”,全市383名法官入驻3582个网格,化解矛盾纠纷1171件。
磐石法院诉源治理“联动融合”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显著。
一年来,我们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安全稳定大局持续向好
全市政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高位推进平安建设走深走实,筑牢社会安全防线,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进一步挤压防控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扎实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系列整治行动,发挥“交巡所”改革优势,缉枪缉爆、消防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守住了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精准有效,健全6项制度机制,对50余个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全市政法干警抗洪抢险冲锋在前。舒兰市洪水期间,累计投入救援警力5000余人次,转移受灾群众1.8万余人,救助失联群众160余人。
一年来,我们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全市政法机关按照市委“九解一协调”工作安排,扎实政法系统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解司法援助难题”工作。
深入推动市政法单位开展“法治体检”“司法咨询”和“万警进万企”“春苗行动”“普法讲座”等系列活动,收集企业反映的司法援助类难题421件,办结333件。
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两次被评定为全市“九解一协调”服务企业“优秀包保部门”,实现了“企业叫好、指标飘红、发展上扬”的预期成效。
一年来,我们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聚焦基层治理现代化,纵深开展“警地融合”。公安系统将机关39%警力充实到基层,在全省率先实现派出所人员“三进”全覆盖。
建成社区警务室1717个、警务站2559个,组建女子社区警务队,设立“平安超市”,与美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升辖区状况掌控能力。初步创建“三零”社区178个,“三零”村屯758个。
全省“警地融合”现场会在舒兰市召开。
打造“枫桥经验”吉林特色品牌,总结推广昌邑区“百姓解事工作站”“小板凳议事会”、丰满区松花湖旅游特色法庭等特色做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推进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建设率、挂牌率,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全面展开农村雪亮工程加密补点建设,完成建设2000台摄像机的基础建设工作,综治信息化水平再提升。
一年来,我们坚守公平正义导向,法治江城建设行稳致远
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吉林市建设水平。
吉林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在吉林市召开,我市被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连续八年进入前十名。
健全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立案、咨询等7800余人次,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公证440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0余件。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全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年来,我们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全市政法机关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把主题教育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相结合,推动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专题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组织开展两轮政治轮训,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以及公检法司“一把手”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切实筑牢政法干警忠诚警魂。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召开全市政法干警警示教育大会,提升政法干警拒腐防变意识。进一步强化“协管”“协查”干部职责,建立完善市直政法单位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信息数据库,持续优化政法干部队伍。成立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中共吉林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实施方案》,切实把牢政法机关政治方向。
2024年,全市政法机关将继续聚焦全市大局,以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奋力推进新时代全市政法工作现代化,切实履行职责使命,为我市加快推进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贡献政法力量。
(松花江网编辑 迟媛玮)
原标题: 忠诚履职保平安 笃行不怠护发展——2023年吉林市政法工作综述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