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民生新闻

蛟河检察350只鹅雏送农家

2022-05-09 08:25    江城日报全媒体

  5月6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一行到包保帮扶的天北镇三道沟村、马鹿沟村进行调研走访,给三道沟村送去了350只鹅雏,鼓励引导脱贫户参与“四小工程”。

  日前,为进一步落实蛟河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包保帮扶工作要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包保村干部联系,了解脱贫户的实际需求,进行精准帮扶,为32户脱贫户购买鸡雏800只,鹅雏650只,鼓励引导弱劳能力的脱贫群众发展小养殖,调动和激发农户增收致富的信心。当天,第一批350只鹅雏到达脱贫户家中,其余鸡雏、鹅雏也将在未来几天内送达。

  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包保帮扶活动。院党组安排专人负责包保帮扶工作,帮扶责任落实到人。院领导带头进村入户,走访调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天北镇马鹿沟村修建9公里水泥路,解决村民“燃眉之急”。累计投资20余万元,帮助天北镇三道沟、马鹿沟和奶子山街友联等3个村67户脱贫户换门窗、搭建暖棚、打水井,每逢春节送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让村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检察温度和党委政府的关怀。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婧

  (松花江网编辑 李冠群)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