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蛟河市人民法院获悉,在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法院根据个案情况,灵活把握,善意执行,妥善处理了一起涉民生案件,将司法力量在春耕保障中发挥到最大。
4月17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的电话说,3月份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的还款,现在疫情没有收入来源,着急用钱,希望法院帮忙催问一下。接到孙某电话后,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立即给被执行人李某打电话了解情况。原来李某也是受疫情影响,一直隔离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导致3月份的拖欠钱款没有准时还给孙某。李某表示,现在开始准备种地了,也得购买大量种子、化肥,这两个月没有钱还给孙某,等到5月底一定想办法还钱。
执行干警考虑到当时正是春耕的重要时候,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权益,促进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所以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执行干警联系到孙某,转达了李某积极偿还欠款的意愿,同时晓之以理,李某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耕地生产,只要顺利完成春耕生产,那他就有能力偿还欠款,不然的话,可能后续一整年的欠款偿还都很难得到保障。孙某同意了执行干警的说法,并想到如果没有疫情,李某是能每月正常偿还欠款的。之后在执行干警的撮合下,两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这个处理结果都比较满意。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亚娟
(松花江网编辑 李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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