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给脱贫户发放鸡鸭鹅雏,秋后长成由发放单位回收——永吉县西阳镇和各相关包保部门筹资5万余元发展的“四小工程”项目,目前正为110户脱贫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鼓起了脱贫户对继续创富的信心。
近日,在西阳镇兴隆川村脱贫户崔凤芝家,一只只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小笨鸡被装车,送给该村包保单位吉林市委党校的员工。吉林市委党校驻西阳镇兴隆川村工作队队员臧传伟说:“我在单位工作群里说了,我们单位包保的脱贫户崔凤芝家养的笨鸡长大了,希望教职工积极购买,一下午就收上来了5200多元,是买36只鸡的钱。这可把崔大娘高兴坏了!”
这36只笨鸡让崔凤芝实现了增收。而作为帮扶单位的市委党校,鼓励教职员工通过“以购代帮”的方式,实现了对脱贫户发展“四小工程”的持续帮扶。
今年年初,西阳镇大力推进“四小工程”项目,鼓励脱贫户在自家房前屋后散养溜达鸡、溜达鹅。在对有养殖意愿的脱贫户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后,镇政府和22家包保单位共同承担了1610只鸡雏、510只鹅雏等相关费用,共计投入5万余元。西阳镇还专门找了一家孵化场,对这些雏苗进行了为期20天的代养,保证提高成活率之后,将这些家禽雏苗发放给110户脱贫户养殖。目前进入冬季,鸡壮鹅肥。西阳镇动员各方力量“以买代帮”,帮助脱贫户销售鸡鹅,推动脱贫户增收。
西阳镇还组织包保干部对“四小工程”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这110户养殖情况良好的脱贫户给予了奖补,每户200元,合计2.2万元。
“免费给鸡雏,长大了包销,养得好还给补贴,‘四小工程’真好!”崔凤芝说,“以前不敢养,担心没销路。现在有政府做后盾,我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来年,我还打算养点儿……”
(记者 李春红 通讯员 王爽 松花江网编辑 杨世阳)
原标题: 西阳镇“四小工程”为脱贫户增收变现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