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9月11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2017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化肥质量抽查检验结果,46批次化肥不合格,不合格率6.86%。
信息显示,2017年,山西省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全省流通领域农资化肥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此次抽检的农资品种有复混肥料、磷肥、微生物菌肥、有机肥等。全省共抽检11个市辖区内的279户农资经营企业,计670批化肥。经检验,合格624批次,合格率93.13%,不合格46批次,不合格率6.86%。
据山西省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不合格农资化肥商品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的标称生产者涉及:四川施可利化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冀丰大化肥业有限公司、安阳中盛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河北中恒肥业有限公司、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汉中远东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大化化工(郑州)有限公司、湖北澳特尔化工有限公司、陕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原汉中市磷肥厂)、太原市志达顺复合肥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陕西邦田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浩斯特化肥有限公司、山西德山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垦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美国沃斯特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康田化肥有限公司、陕西景盛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个旧市滇凯肥业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蕊复合肥有限公司、山西晨雨晋中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农肥业有限公司、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钟祥市八字山化工厂、玉溪市云怡肥业有限公司、云南宇南化肥有限公司、河北冀中肥业有限公司、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河北中港美盛肥业有限公司、青岛恒赢农资有限公司总经销、江苏新大地肥业有限公司、青岛天地良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金嫚绿沃丰科技有限公司、临沂翔龙化肥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徐慧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