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药监局现对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3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保健食品5类食品11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肉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糕点1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保健食品7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四平市铁西区双亿超市华宇城店销售的标称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功夫火腿(熏煮火腿),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CFU/g,标准规定为≤30000CFU/g 。
(二)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阿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雷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0CFU/g,标准规定为≤50000CFU/g 。
(三)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00,4600000,5100000,2100000,24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四)标称舒兰市鑫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皮奶豆面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3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52g/kg,标准规定为≤0.5g/kg。
(五)标称舒兰市鑫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奶希面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73g/kg,标准规定为≤0.5g/kg。
(六)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为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于洪区延吉天池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22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
(七)永吉县于仕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于洪区延吉天池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90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
(八)梅河口市物可美拉超市销售的标称灯塔市鸿运食品厂生产的红油肉皮(酱卤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8g/kg,标准规定为≤0.5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四平、白城、吉林、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编辑: 张杰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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