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网购8件婚纱全不合格 消费者诉网店获3倍赔偿

2017-11-16 07:39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网购8件婚纱礼服,检测结果全不合格。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消费者将该网店老板起诉到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全部退款和3倍赔偿。

  2016年,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8件长托尾的新娘婚纱礼服,价款共计3582元。两天后,网店商家通过快递将婚纱礼服邮寄给李女士。李女士收到货后觉得婚纱手感很差,材质较为低劣,但是婚纱礼服的包装内附有品质保证,以及“产品等级一等品”的合格证标注。随后,李女士将婚纱礼服送到湖北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今年5月,李女士将网店商家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网店商家出售的8件商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不合格产品,应退还消费者李女士商品价款并按照商品价款3倍赔偿,遂判令商家向李女士赔付总计1.4万余元。

编辑: 徐慧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