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消费者陈先生花61.98万元购买的保时捷轿车,配置的却是假冒的“BOSE”音响。陈先生将经销商重庆豪大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大名汽车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3倍即185.94万元进行赔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3月6日,陈先生与豪大名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以61.98万元购买一辆保时捷轿车,配置的音响为BOSE品牌。
今年6月初,陈先生在一家洗车行洗车时,发现“BOSE”音响的LOGO标志自行脱落。洗车行工作人员说,该“BOSE”音响材质粗糙,是个冒牌货。
陈先生找到豪大名汽车公司讨说法。豪大名汽车公司承认,车上配置的确实不是正宗的BOSE音响。陈先生认为豪大名汽车公司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车,并按购车款的3倍给予赔偿。
豪大名汽车公司拒绝接受,表示愿意重新装置正宗的BOSE音响,另外赔偿两万元,并为车辆提供终身保养。
协商没有结果,陈先生于8月31日将豪大名汽车公司诉至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
10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辩论的焦点在于假冒音响是否构成整车欺诈。陈先生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豪大名汽车公司明知车辆配置的音响不是合同约定的音响,却不告知车主,可认定为其具有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假冒的“BOSE”音响不会影响车辆的实际使用,但也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车主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因此构成消费欺诈。另外,车主陈先生和豪大名汽车公司在没有单独对“BOSE”音响的价款作出另外的补充约定的前提下,它在本案中也就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商品属性。因此,它和车辆并没有形成一种物与物之间并列的法律关系,所以对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可以认定为整体车辆的欺诈行为。
豪大名汽车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豪大名汽车公司在收到车主相应款项后为其开具发票,为其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表明交付的车辆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车主对车辆、车况、外观等附件进行了检验并签字确认,因此豪大名汽车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另外,涉案车辆应与音响进行严格的界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产品,可进行分割,音响属于辅助产品,对车辆本身的性能和使用不造成影响。因此撤销权的范围应基于音响的对应价值。
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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