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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批次食品 不合格被通报

2017-12-07 07:25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于恒)近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我市两批次不合格食品。

  分别为:吉林市船营区佰上号熏腊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嘉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双阳区物而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毅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干(糖渍类),胭脂红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05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 张杰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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