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 徐文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在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雅迪、爱玛、绿能、新日、永久、凤凰等25个品牌的39批次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明示标准的要求。
今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对自治区辖区内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的41家商户销售的45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检验,银川市兴庆区管海阳车行、银川市兴庆区宝安驰电动车行、银川市兴庆区永源盛机电经销部、中卫市追鑫车行、中卫市赵电器电机维修四分店、中卫市鹏源车行、固原新义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永宁电动车行、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小宁家等41家经营者销售的浩都、轻骑、赛克、速派奇、杰宝·大王、凤凰、可爱鸟、小刀、大阳等25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明示标准的要求。此次抽检合格率为13.3%。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不可忽视车速过快对交通安全产生的危害。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0km/h,电池寿命会大大降低,而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尽量避免购买“轻摩化”的电动车,而应选择重量较小但车架强度好的电动自行车。
选择具有良好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已保障在电源无电或者发生故障时,可以继续骑行。
选择较高知名度品牌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企业一般都有较大规模、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较强的制造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质量也相对有保证。
编辑: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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