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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鸡杂”菌落总数超标222倍

2017-12-07 07:33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 (记者 刘文新)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等14类食品2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标称重庆市蓬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江鸡杂(酸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比标准规定高出222倍。

  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是:

  标称重庆博草堂科技有限公司圣子红分公司生产的九味圣子红配制酒35%VOL甲醇检出值0.91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g/L)高51.67% 。

  标称重庆趣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鸭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1.27倍。

  标称重庆市蓬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黔江鸡杂(酸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6.7×106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222倍。

  标称重庆德世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尹生麻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7.3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46%。

  标称重庆仙女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散装白酒)小曲固态法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18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标称重庆威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忠威.玛咖酒酒精度检出值46.3%vol,标准规定41~43%vol。

  九龙坡区杨家坪渝义餐饮店销售的油炸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428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3.28倍。

  标称永川区武国食府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2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2.27倍。

  标称重庆市致原绿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8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1.85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编辑: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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