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海南济民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该局决定依法撤销海南济民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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