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索爱等11批次加湿器不合格

2017-12-29 10:03    中国消费者报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加湿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本次抽查3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8-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燃和耐燃。

  本次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结构。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多朗、索爱、浩奇、口吕品、DEERMA、爱普爱家、美苏、Comefresh、乐众、Airpple、美悦达等。 (记者 刘浩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丹)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