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15批次旅行箱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8-01-19 14: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4批旅行箱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广东、重庆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旅行箱包产品,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QB/T 2155-2010《旅行箱包》等标准的要求,对旅行箱包产品的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包)锁、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保定白沟新城保罗腾飞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酷七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哇噢箱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使箱包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巴南区金钱舰箱包厂等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项目。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泽)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