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月26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吉林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 mg/kg,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标准值≤0.1 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抽样单中标称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因本案的不合格产品是食用农产品类,生产单位违法行为已移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处理。
二是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 mg/kg,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标准值≤0.1 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9月1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调查,“菠菜”进货6kg,全部销售,没有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松化江网编辑 李明泽)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