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酒类食品监督抽检,检测出宛娜茯酒厂生产的2批次产品酒精度不达标。
据了解,这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景洪工业园区宛娜茯酒厂 2017年03月06生产的宛娜茯酒(露酒400ml/瓶)和宛娜牌茯苓酒(露酒),检出酒精度值分别为 42. 3% vol和36.6% vol,前者食品标示值规定为4 5.0~4 7.0 % vol,后者食品标示值规定为4 1.0~4 3.0% vol,均不达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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