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总局公布去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2018-02-27 08:30    中国医药报

  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7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去年第四季度全国共完成并公布1090880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7114批次,不合格样品23766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8%,比2017年第三季度提高了0.2%。其中,粮、油、肉、蛋、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均接近或高于样品总体合格率。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7.7%,比去年第三季度高3.7%;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5.1%,比去年第三季度高3.2%;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4.4%,比去年第三季度低6.0%;食品中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9.7%,比去年第三季度低1.5%;食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3%,比去年第三季度低0.6%;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0%,比去年第三季度高0.1%;食品中生物毒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2%,比去年第三季度高0.2%。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泽)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