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抽检:平安1号、蚁路等记录仪样品不合格

2018-03-26 0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2017年流通领域类商品抽查检验结果,抽检导航仪、记录仪10批次,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40%。

  不合格样品包括“平安1号”Q100P星象者型行车记录仪、“欧仕蓝”D30型智能云一体机、“平安1号”Q7型行车记录仪、“盛世领航”L32型车载智能后视镜、“蚁路”H6980+双录黑色型行车记录仪、“JADO”210型智能行车安全记录仪。从检测结果来看,不合格导航仪、行车记录仪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导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邢台市工商局表示,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拒不履行退市要求的销售者,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松花江网编辑\李明泽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