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农产品中为何会有重金属残留?科学防范很重要

2018-06-21 13:14    新华网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担心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其中就包括农产品重金属残留。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个地域的土壤被判定为土壤重金属超标,农产品中重金属是否就一定超标呢?对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表示,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家表示,作物能够吸收到体内的重金属含量,并非土壤中重金属的总量,而只是溶解在土壤水溶液和部分吸附在土壤黏粒表面上的重金属离子,即活性部分。这部分活性态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浓度,受控于土壤性质,即土壤的酸碱性和土壤的质地都会对重金属的活性产生影响。如在酸性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就会增强,作物吸收率也会提高。因此,南方的土壤相对于北方,引起农产品污染的概率会高一些。

  此外,不同作物、同一作物不同品种间的重金属积累差异也很大,科学家Arthur等根据植物体内镉的积累量,把植物分为低积累型(如豆科)、中等积累型(如禾本科)和高积累型(如十字花科)三种类型。

  因此,并不是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高,农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程度就一定高,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相关性。专家表示,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科学防范很重要。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丹)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