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等6类食品314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蔬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99批次、蛋制品2批次、豆制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一、粮食加工品
1、标称梅河口市佑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冷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8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敦化市顺意面条厂生产的真空玉米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3、敦化市乐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敦化市兄弟民族食品经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延边大冷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敦化市乐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敦化市兄弟民族食品经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5、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的标称敦化市顺意面条厂生产的真空冷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敦化市顺意面条厂生产的真空冷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7、敦化市百大惠鑫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敦化市兄弟民族食品经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饮料
标称柳河县圣水镇罗通殿圣源山泉水厂生产的罗通殿圣源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CFU/mL、1CFU/mL、2CFU/mL、2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0CFU/mL。
三、蔬菜制品
标称磐石市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9g/kg,标准规定为≤1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通化、延边、梅河口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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