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消协发布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并同时发布了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报告通过消费者对商品房的投诉,梳理出和商品房有关的五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消协表示,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实施,房地产行业逐渐进入调整期,但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仍在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压榨”消费者以图牟利。
报告指出,目前,消费者对商品房的投诉集中在房屋质量,暗藏玄机不胜防;价外加价,变相抬高售房价;隐瞒夸大,违规诱导购房人;花式违约,各种理由拒担责;房屋中介,鱼龙混杂等五大问题。
特别是在房屋价格方面,出现了一些摇号热销楼盘的置业顾问隐晦告诉购房者,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随意收取房价外费用,如团购费、排号费、改造费、开户费;有的开发商销售时收取诚意金,选房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开具专用收据,发生纠纷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的问题。
中消协提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经常以认筹金、诚意金、排号费等各种名义提前收取消费者费用,然后通过合同将其转化为定金,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相关票据和合同内容,防止交费名目发生变化。
对于房屋中介的投诉也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梳理投诉后发现一些房屋中介仍然存在弄虚作假、乱收费等现象;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员还混淆网签备案、网签居间、抵押等概念,误导购房人,使其支付首付与中介费后无法实现网签过户等。
中消协提示,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就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商品房行业的问题,中消协表示,面对商品房行业的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相关经营者应当转变经营理念,立足长远发展,摒弃短视行为,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好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购房时更要注意多看多问,加强自我保护;要仔细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了解房屋产权、限购政策、贷款条件等相关内容。对于房屋位置、环境、配套等重要内容一定要写入合同。
记者 王薇
(松花江网编辑 周游)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