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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2022-03-14 20:38    中国吉林网

  3月4日以来,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及重点民生商品的价格违法案件17件,实施简易处罚2件。12日起在全市所有商超和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价格措施,让广大市民放心消费、安心消费,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目前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零售环节5件价格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涉嫌哄抬物价典型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拟对如下案件进行处罚:

  案件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政府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案

  经查:2022年3月11日,经执法人员核查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大葱购进价格为5元/500g,以10.98元/500g的价格销售63.08kg,销售金额为1319.38元,购销差价率达到120%。

  已依法定程序立案调查,拟没收违法所得596.74元,并按违法所得5倍上限处罚款2983.70元。

  案件二:净月开发区福万佳生鲜超市涉嫌不执行政府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案

  经查:2022年3月12日,经执法人员核查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该超市豆角购进价格10元/500g,以16.8元/500g的价格销售30kg,销售金额为1008元,购销差价率达到68%。

  已依法定程序立案调查,拟没收违法所得258元,并按违法所得5倍上限处罚款1290元。

  涉嫌不明码标价典型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拟对如下案件进行处罚:

  案件三:绿园区晟宇生鲜超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南关区福乐购超市五谷香粮油销售摊位涉嫌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案

  经查:2022年3月12日,绿园区晟宇生鲜超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南关区福乐购超市五谷香粮油销售摊位在经营中对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

  已依法定程序立案调查,拟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上限处罚款5000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紧盯重要民生商品批发、零售两个环节价格变动情况,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同时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和物资市场价格平稳。

  (松花江网编辑 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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