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推出的7项便民新举措中,最后一项提到,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骑压禁止标线等15类情形,民警在现场执法时,第一次口头提示,第二次教育警告,第三次依法处罚。那么,哪些是符合首次提示、二次警告的情形?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给予解读。
这15类情形分别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的;在车辆停稳前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在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未立即驶离的;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临时停车的;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明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机动车,或者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未随身携带行车证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江城日报全媒体)(松花江网编辑 罗安东)
原标题: 15类情形首次提示二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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