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温德河流域上游增殖放流基地,随着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口令,一袋袋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滑道缓缓而下,3.6万尾鱼苗随着水波欢快地游向水域深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生动画面。
这是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永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中的一幕,也是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联动协作、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资源修复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渔猎,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损害。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督促涉案人员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适时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做出有益探索。
工作中,为了密切检法协作、加强行刑衔接,构建生态联动保护大格局,该院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永吉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沟通,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办理、法治宣传等方面达成联动协作意见。增殖放流当天,三方还会签了加强生态修复协作意见,进一步夯实了联动协作基础。
“司法机关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值得点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代表对生态修复工作一致肯定。
涉案当事人也受到深刻教育。他们说:“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弥补过错,并承担增殖放流的责任。”
生态保护,携手同行。该院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秉持生态优先“一寸不让”、绿色发展“一分不减”的理念,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部门协作,以司法之力守护水清鱼欢,为生态环境构筑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城日报记者 赵迎华 松花江网编辑 宋丹)
原标题: 以司法之力守护水清鱼跃——永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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