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著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抖音、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能够引起关注,给社会稳定、公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此类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二、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别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三、网络谣言的特点
1、来源模糊,隐蔽性强。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若干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往往看不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
2、传播迅速,影响力广。当今社会谣言传播方式更加多样,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快速广泛地抵达受众。成本低,速度快,一张图片或者一个视频短短几个小时就可以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影响十分广泛。
3、内容荒诞,蛊惑性大。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容易吸引眼球,危害性极大。等真相浮出水面时,许多网民已经上当受骗。
四、网络谣言经典套路
1、凭空杜撰。为了吸引眼球,谣言者不管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杜撰,绝大部分谣言都属于这一类。
2、半真半假。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导致半真半假,难以分辨。
3、夸大其词。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素材,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凭空脑补。这种谣言迷惑性较大,唬住的人也更多。
4、假戏真拍。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甚至是有剧本、有情节、有演员的摆拍,网友难以分辨真假,拍出来的视频一经传播,往往会引起高度关注,话题度很高。
5、断章取义。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完整的内容中摘取,从中间拉出一小段,罔顾上下文和具体情况,就大肆传播并不加以解释,最后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令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会。
6、辟谣求证。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话术是“求证真假”。在这所谓的“求证”中,谣言得以传播。
7、拼凑剪接。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
五、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得人心惶惶。
3、网络谣言误导社会舆论。流言、谣言似是而非,混淆了人们的视野,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离心离德,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一些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对社会、对未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追求和事业进取。
六、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1、谣言止于智者。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2、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自觉学法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4、参与网络建设。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松花江网编辑 孙淑平 松花江网见习编辑 徐涛)
原标题: 磐石市公安局:拒绝网络谣言,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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