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吉林市

西阳林场救护幼狍

2024-06-15 10:08    江城日报全媒体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彭亚娟)近日,记者从永吉县了解到,永吉县西阳林场成功救护了一只幼狍。

  “喂,是西阳林场吗?我在山上发现了一只小狍子。”5月16日,永吉县西阳林场林政科接到一个求助电话,一名跑山人在跑山过程中发现一只幼狍,请林场的工作人员前去处置。

  接到电话后,林场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发地点,从这名跑山人手中接过幼狍。据此人介绍,他在跑山时无意中发现这只幼狍,目测出生时间应该不长,幼狍见到他也不逃走。他在附近守候了许久,也没有见到成年狍子,他担心如果放任不管,幼狍会有危险,于是与林场取得了联系。

  经林场工作人员确认,这只幼狍出生一个月左右,身体健康,不知何因与母狍走散。因其过于幼小,还不具备独立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随后将这只幼狍送到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喂养,待其具备独立野外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山林。

  据了解,狍是一种中小型鹿类,性情胆小,日间多栖于密林中,以草、蕈、浆果为食,幼狍一般在3至6月出生,每胎1至2仔。狍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松花江网编辑 孙淑平 松花江网实习编辑 齐源)

  

原标题: 西阳林场救护幼狍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