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产业为先,品牌为要。
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粮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和驱动力。如今,品牌农业已经渐入人心。
5月10日,以“绿色粮食 让生活更健康”为主题的“2023世界品牌莫干山大会”吉林粮食品牌推介会上,粮食品牌成为论坛的高频词。推介会上,与会嘉宾通过分享粮食品牌建设案例,围绕吉林粮食品牌发展进行深度研讨和重点推介。
做优农产品品牌 不断探索吉林粮食产业“新粮道”
吉林省地处世界著名“黄金水稻带”和“黄金玉米带”,生态环境优越,气候条件适宜,出产的大米和鲜食玉米品性自然、品质上乘。
2023年是吉林省粮食品牌创建的第十年。吉林省2013年出台《关于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全省粮食品牌建设工作,把得天独厚的粮食资源优势和品质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
十年来,吉林省紧紧围绕“品牌做响,品质做优,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标,大力实施创品牌、建联盟、制标准、搭平台、拓渠道“五个一”工程,着力推进“好米变名米”“名米卖好价”系列举措,不断探索促进吉林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粮道”。
经过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和创新实践,“吉林大米”成为了吉林农业的“白金名片”。对此,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级巡视员张长城表示,吉林省以省域为名推出“吉林大米”公共品牌,融合省内优质区域品牌、重点企业品牌、特色产品品牌,通过政府搭平台,协会严把关,企业唱主角,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推进。
“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粮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和驱动力。”新华网首席营销官徐明伟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品牌迎来重要的转型升级窗口期,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精品农业品牌,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促进和扶持机制,讲好中国农业品牌故事,将成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020年,吉林省印发了《关于加强鲜食玉米品牌建设加快鲜食玉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继吉林大米品牌之后,全面启动鲜食玉米品牌建设,打造吉林农业的“黄金名片”。目前已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销往国内30个省份,并远销16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总工程师赵奕认为,加强粮食品牌建设,是粮食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意,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需求的重要途径。
提振发展新动能 构建“核心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新格局
近年来,吉林省通过实施“吉字号”农业品牌建设工程,持续打造以吉林大米为引领的吉林粮食品牌,取得阶段性成果,“吉林大米”和“吉林鲜食玉米”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逐年提升,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同时,也积极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当前,吉林省以企业为核心,通过品牌建设,优化粮食的产品和产业结构,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不断推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张长城进一步表示,目前,“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品牌影响力提升势头强劲,先后入选“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成为企业增效、质量提升、销量增长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数据统计显示,与2013年相比,吉林省大米企业自有基地面积从130万亩增加到330万亩,优良品种覆盖率超过80%。全省水稻加工业产值由140亿元增加到260亿元,效益由全行业亏损提升到近两年稳定在6亿元以上。吉林鲜食玉米品牌建设三年来,产值由16亿元增加到近40亿元,增长1.5倍。
在谈到农产品如何做到品牌化经营时,舒兰市委副书记王新玉说,“舒兰市地处国家黑土地资源保护重点区,土壤渗透性好、养分高、肥力强。近年来,舒兰市以创建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高地为抓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不断加快推进稻米产业全链化、高端化、驰名化。”
“随着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升级,提振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动能。”张长城说,吉林省将着力构建吉林大米与吉林鲜食玉米的“核心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新格局,把吉林粮食品牌的“双金”名片擦得更亮、叫得更响。
张长城还表示,吉林大米力争到2030年成为行业领军品牌,并带动旗下5个以上区域品牌成为国内高端农业品牌;全省中高端大米销量达到50亿斤,占总销量比例超过50%,企业自有水稻种植基地增加到600万亩,带动当地水稻平均收购价提高10%以上。
十年创牌路,整装再出发。
未来,吉林省将继续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己任,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继续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吉林粮食品牌建设,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让吉林粮食在品牌发展的道路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松花江网编辑 徐涛)
原标题: 探索吉林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粮道”——吉林粮食品牌推介会观察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