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35名农民工在吉林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木匠活,完工后企业一直未支付工资。农民工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向农民工支付10万余元工资,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该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农民工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联系该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因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劳务费。法院如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等方面有影响。
一边是申请人催促执行,另一边是被执行企业确有困难,请求法院纾困解难。如何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蛟河市法院积极推进“执源治理”,探索执行前调解工作新路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之前。
蛟河市法院启动执前调解机制,联合蛟河市总工会,以“执行+工会”模式,合力推动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前化解。法院执行干警和蛟河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向企业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以及纳入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细说利害关系。同时,蛟河市法院向农民工兄弟介绍了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现状及下一步复工复产打算,希望在解决欠薪的同时,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终,在法院和工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款,后续欠款企业将分期主动履行;农民工也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蛟河市法院将继续加大执前多元化解力度,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创新,将案件化解在执行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江城日报记者 李春红 通讯员 朱家渔 松花江网编辑 宋丹)
原标题: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工会”助农民工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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