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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优化

2024-09-02 16:07    江城日报全媒体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寿生)日前,记者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不断优化。

  优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在我市没有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在我市有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公积金贷款。

  在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全国贷”记录入手,优化房屋套数利率执行标准,优化后使更多的购房职工享受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助于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不超过规定的贷款比例前提下,单笔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

  调整前,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50万元,调整后为65万元。调整前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70万元,调整后91万元。该项政策旨在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的购房需求,降低购房实际支出,完善住房公积金对促进积极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推动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优化人才贷款政策。对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贷至上限,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人才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完善人才分类定级层次标准”,即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和青年后备型人才(E类)五类。

  高校毕业生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等。”

  此政策不仅有效减轻年轻人的购房压力,助力其在吉林市安居乐业,而且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吸引支持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回吉创业,来吉安家。

  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调整前,房龄≤30年,贷款年限+房龄≤40年;调整后,贷款年限+房龄≤40年。放宽房龄限制后,为职工提供了更为宽泛的房源选择空间,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松花江网编辑 陈世新 初审 张勇军  复审 李明丹  终审 王久权)

原标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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